物业合同没到期,业主可以撵走物业吗?
在小区的管理与运营中,物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并非所有的物业服务都能让业主们满意,当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存在诸多不满时,即便物业合同尚未到期,大家心中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可以撵走物业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答案是具有一定复杂性的,物业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物业在合同期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业主单方面想要解除合同、撵走物业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不过,若物业存在明显的违约情形,例如长期不履行基本的服务职责,像对小区的卫生打扫不及时,垃圾长时间堆积,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对小区的安保管理松懈,门禁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增加;或者对公共设施设备不进行维护和保养,电梯故障频繁却不及时维修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业主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需要先收集物业违约的相关证据,比如拍摄小区卫生状况的照片、记录电梯故障的时间和情况等,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表达自己的诉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作出解聘物业的决定。
之后,业主大会需要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并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但如果物业并没有明显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部分业主对服务不满意就想要提前解除合同,这可能会被视为业主违约,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
物业合同没到期,业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撵走物业的,但必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在处理与物业的关系时,双方都应该以沟通和协商为首要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